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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浏览次数:1780     发布时间:2014-2-28 15:18:07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重要的新型经营主体之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它们组织松散的农户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竞争,为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不到位,服务跟不上
    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只有发起人或法人代表等少部分人实际出资,社员基本都是形式入股。某合作社负责人表示,眼下是进退两难,合作社没有积累,各类投资花的是个人钱,快要支持不下去了;如某合作社基础设施投入65万元,虽然注册股东较多,但实际投入只有两股东,投资人资金压力较大,制约了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同时,不少合作社还存在贷款难的问题。
    在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合作社发展时间短,规模小,实力弱,技术力量不足,存在着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此外,合作社还存在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人。一些合作社没有专业管理人员,现有管理者缺乏专业知识、创新意识不强,严重约束了合作社的发展。
    (二)能人说了算,大企业一言堂
    合作社重组建、轻管理。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一些专业合作社没有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没有财务核算。一些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一家合作社社员怀疑理事长把盈利私吞了。由于合作社账目不清,究竟是不是理事长本人私吞,很难查明,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有些合作社是由农产品销售公司牵头发起的,他们将本地区的农产品收购后,加价销售给外地的商贩,从中赚取差价,对社员仅提供收购与销售服务,其他服务基本没有。这种单一的服务难以满足社员需求,也无法让社员抵御市场风险;有些合作社是大企业发起的,造成民营民管的基础不牢,辐射带动能力较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高。
      (三)成立目的不纯,凝聚力不强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要有5家以上农户参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便可以拿到相关执照,进入门槛并不高。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翻牌合作社,表面看起来都符合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未按照合作社法及章程运行。一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为了应付上级考核,或是为了找个载体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而组建,当事人受利益驱使,“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这样的合作社更是章程制定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工作随意性大。这类合作社只重视财政资金或税收扶持,完全忽视后续的服务,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新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财产权利。以合作社的模式进行土地流转,能给农村带来意想不到的变化。
    一是增加土地种植面积,对社员流转进入合作社的土地,由合作社进行统一整理,可以减少土地的浪费,增加种植面积。二是提高抗灾增产的能力。合作社通过农田水利、农机设备等投入可以更强的抵御灾害,实现增产。三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化种植,能显著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大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四是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此外可以用合作社的平台吸纳资金,进而从资金入手,逐步做大,能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合作社做大了,可以请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来管账,各环节均有流程,便于管理和监督,也更容易赢得百姓的信任。合作社的模式能吸纳农村能人和村党委村委两委人员的进驻,有利于工作的推进。
    (二)加快跨江融合,积极融入苏南
    2013年6月3日,全省苏中发展工作会议在扬州召开,省委省政府要求扬州抓好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主动顺应宁镇扬同城化发展的趋势,在全面对接、跨江融合上迈出更大步子,扬州将迎来新一轮黄金发展机遇。连淮扬镇铁路立项、宁仪扬城际轨道线有望动工。不久“长三角一小时、宁镇扬半小时”区域快速交通圈建成,扬州将加快融入长三角核心区。
    苏南地区工业发达,人口密度大,人均收入高,为我市的农产品提供了非常大的潜在市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加快在苏南地区建设我市农产品的直销点,可以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扶持我市现有的农产品直销点向苏南延伸触角,鼓励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苏南发展。便捷的交通、政策的支持都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跨江融合的优势。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电子商务
    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电子商务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面貌。许多传统产业从排斥电子商务转变到积极拥抱电子商务。阿里巴巴的淘宝网为许多人创业提供了现实的平台。现在,在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14个年销量过亿“淘宝村”。我市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积极鼓励合作社在网上发布供需信息,并利用网络平台展示、推销产品,创立品牌,可以让合作社更好的树立市场导向观念,深化合作社与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联合和合作。
    
    (四)规范合作社设立、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合作社能否成功,关键要看农民能否从合作中获益。如果只为表面形象,关看数量,不重质量,合作社就不能真正为农民服务。政府不仅要规范合作社设立,加强对其监管,而且要重点扶持示范社,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合而不作”的现象。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成员的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愿合作的农民带头人。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使农民合作组织成员树立共同创业,共同致富,共同发展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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