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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城市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

作者: 张仁田      浏览次数:2646     发布时间:2009-5-18 10:32:13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最近,我们组织了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我市城市建设中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思考对策。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在过去数年中,扬州市将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先后获得了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城市绿化面积、空气质量逐年改进,居民的幸福指数位于全国前列。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的做法主要是:
    1、超前制定城市生态规划,依法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通过中德合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了《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0—2020)》,于2003年在国内率先由市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2007年9月市人大又审议并通过第一批蜀冈西峰生态公园、曲江公园等总面积近110万平方米的10块永久性保护绿地,开创了国内中等城市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共绿地之先河。仪征市人大批准发布针对月塘乡废弃矿区制订生态修复规划,经过数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生态旅游区。
    2、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实现了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一是推进了古城保护利用。按照“护其貌、显其颜、保其韵、筑其魂”的生态理念,实施了对5平方余公里的老城区利用、保护、整治工程。大批濒危文物得到了及时抢修,维修后开放的大批历史名人故居和恢复展现的历史遗存,加深了人们对城市发展史的了解;东关街、皮市街、东圈门等历史街区整治、体现了从单体文物保护到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观念进步。二是突出城市绿化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市区城市绿化面积按照每年超过100万平方米的速度递增,累计新增绿化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15%,绿地率达40.32%。结合道路、河道整治,新建绿化小游园200多个,建成20多个市民休闲绿地广场,再现了“绿杨城郭新扬州”。三是关注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先后投入巨资建设了凤凰岛、茱萸湾等人工湿地,建设沿江大江风光带、森林公园等,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供了绿色屏障,“绿肺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四是加快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先后实施瘦西湖水环境整治、杨庄河生态治理和小运河、漕河、邗沟河等生态护岸工程,不仅美化了景区和生活环境,而且改善了水质,提高了城区防洪标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认识仍较肤浅,生态保护与修复缺乏法律保障。虽然各层次对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呼声很高,但不少地方还停留在较为肤浅的理念上,例如认为生态保护就是种树绿化、治污等;对生态修复需要做些什么、怎么做都不清楚,甚至相关技术部门有的也不十分清楚生态修复的具体内涵和工作内容。目前我市经人大批准颁布的规划,主要内容是生态保护。因此,未来一段时期我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还缺少法律保障。
    2、周边镇村环境污染,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城市和周边乡村的生态系统是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目前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仅限于主城区,城郊周边和农村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城市生态保护难度加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乡镇企业年排放废水1200多万吨,年排放COD约4000吨;农田每年施用各类化肥55万吨,折合用纯氮13万吨,五氧化二磷2万吨,氧化钾1.3万吨;农药总用量950吨/年(有效含量);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秸秆焚烧屡禁不止、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也对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威胁。
    3、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多个职能部门不易形成合力。由于生态保护与修复涉及环境、生物、资源、园林、建筑等多个专业的知识,还需要一定的历史、社会知识,目前这类复合型人才较少,国内高等院校还没有相应的专业,专业人才的补充也比较难。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例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生态建设规划研究,但不负责生态恢复;环保局有生态处,但不负责规划;城建部门参与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但大多是结合工程建设,并非专门从事生态修复工作,农业、园林、国土和水利等多个部门在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都负有一部分责任。多家参与,没有统一协调,就容易政出多门,影响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效果。
    4、专业技术手段缺乏,对生态修复工作的广泛开展带来困难。生态修复作为一项新兴学科,目前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例如,杨庄河的生态治理,既是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中的一部分,也是我市为数不多的生态修复项目之一。虽然生态修复通过局部试验取得了效果,但推广实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不同技术的适应性、经济性,以及随着大范围推广应用所需的技术后续支撑、物种连续供应,大范围生态效应的连续监测和改进措施的不断完善等。我市相应技术的储备不足,影响了生态修复工作的广泛开展。
    5、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影响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生态修复,是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我组织能力向有序的方向演化;是辅以科学的人工措施,帮助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是对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与重建。这些都是投资大、见效慢的社会效益工程,而且需要不断的投入。目前的情况是,政府财政还没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预算,开展生态修复主要靠不同部门从不同渠道“挤”出部分资金和争取上级的科研资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荫及子孙后代的福祉工程,我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开展大运河申遗、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申遗活动,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都是重要内容。各级部门应高度重视,对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有效整合。为此,我们有如下几点建议:
    1、尽早制定我市生态修复规划,并由市人大审议批准发布,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可参照颁布实施生态建设规划的成功经验,通过国际合作和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对影响我市生态可持续性的因素,生态破坏的程度和破坏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订我市生态修复规划。规划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由市人大审议批准发布。规划公布后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和全体市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参与建设的热情。
    2、以历史、人文的理念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真正做到修复生态系统,而不是重建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人、生物、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环境的有机结合体,良好生态系统的形成经历漫长的历史和进化过程。与古城保护的理念一样,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也需要了解历史、尊重历史。例如,在河道生态修复中需要了解河道演变的历史,在关注其工程作用的同时注重其生态功能、把握其文化内涵以及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建设亲水平台就要真正能够亲水,而不是远距离“看”水。
    3、多渠道加快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通过人才的招聘与引进,在相应职能部门配备生态专业技术人员。
    4、加大资金投入,在开展科学研究取得成果的同时,有针对性进行推广。政府每年应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支撑我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科研工作的开展,及时将取得的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通过持续监测和检验,对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的技术成果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5、整合不同部门的职能,强势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建议参照古城建设和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对现有的部门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工作,以利于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6、尝试在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中增加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评估的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每项工程建设的立项都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而且是一票否决制。为保证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建议扬州市范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对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评估。一方面扩大环境保护的内涵,每建成一项工程都能够带动一片生态保护和逐步的生态修复,有利于生态保护工作的长期坚持;另一方面,通过工程建设中的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的评估,为生态保护工作资金投入增加了渠道,使得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投资多元化。确立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于生态旅游等投资达一定规模的项目,生态效益应属于投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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