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是当今社会的两大热点问题。节能减排,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硬任务。
节能涉及方方面面,建筑节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的能源消费比重很大,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2、3%。扬州的建筑节能实绩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建筑节能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扬州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冬冷夏热,高温持续时间长。目前大多数建筑没有采取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差,夏季用电高峰时,空调用电负荷最高达到总负荷的一半以上。在既有建筑总存量中,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占比较大,因而在我市建筑总能耗中,既有建筑能耗成为绝对主力。尤其是非居住类建筑(即公共建筑),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围护结构多样、各种用能系统和设备复杂、人员密度高、流量大等原因,运行维护的能耗相对更高。近年来,新建建筑已按节能标准建设,但既有建筑的数量在短时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要真正减少全社会的建筑能耗总量,实现国家“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必须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由于既有住宅建筑绝大多数是私有财产,实施节能改造的政策困境和资金困境较多,目前不可能大面积展开。相对而言,既有非居住类(公共)建筑的产权明晰单一,实行节能改造涉及的政策和资金问题难度较小,便于组织推广,应是目前节能改造的重点。对非居住类建筑实行节能改造,有利于降低城市的运作成本,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成“十一五”的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建议:
一、摸清情况,制定总体改造规划
以区为主,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统计既有非居住类建筑面积及分布情况,对建筑的使用情况、运行方法、设备系统、围护结构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进行能耗资料的收集、必要的能耗实测。对建筑能耗的三个要素——设备/材料、系统、运行管理要分别进行评估分析,找出能耗的薄弱环节和节能的潜在空间。
确定改造方案,也要从三要素着手,组成专家小组,提出全面系统的改造方案,测算节能改造平均成本,再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对照“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确定3-5年的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据此制定总体规划,并依据城市地理位置的不同和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确定分段改造步骤和分单体改造计划。
二、强化政府引导,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既有非居住类建筑节能改造,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推动,也要制定奖励和激励政策来引导。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节能改造奖励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一是继续延用原有墙改基金等;二是通过调剂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弥补节能改造基金;三是供热单位(含燃气供热单位)作为建筑节能改造受益单位,从供热费或供热配套费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补充节能改造基金;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国外援华节能改造基金,充实到节能改造基金。
节能改造要注意经济性原则,坚持抓大放小,抓主要矛盾,对能耗影响大的主要环节先改造。同时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方案,考虑既有建筑的现实条件,减少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设备系统改造的工作量,尽量减少对建筑使用的影响。确定改造方案时,要对多种方案进行比选,尽量不超出业主的经济承受范围,使节能改造能通过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持久推进。
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主要应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用的是符合市场机制的操作模式,专业能源服务机构负责解决改造的资金、设备、技术方案、施工甚至运行管理,通过改造产生的节能量获得经济收益。对业主而言工程风险小,资金需求少,能充分保障其利益。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服务商和业主双方的积极性,在实现节能的前提下,实现服务商和业主的双赢,因而得到高度认同,在欧美国家开展十分普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使用。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既有非居住类建筑节能改造的强大推进器。
三、建立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扶持一批生产能力强、产品保温隔热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让它们最大限度的占领我市的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同时,要求它们为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提供优质低价的节能建筑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供给节能改造工程,实现以新建建筑材料市场补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实际情况,可以对参与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以核定单位造价费用包干方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当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并规范节能建筑材料市场,有利于启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并推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四、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应用推广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发达国家自上世纪70年代爆发石油危机以来,一直重视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方面的法规、规范等不断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开始有个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也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进入新世纪,我国对建筑节能工作更加重视,出台了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都启动了建筑节能改造,青岛、宁波、唐山等很多中等城市也相继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有不少节能改造实例可以借鉴。从大量经验来看,建筑节能主要围绕门窗、墙体、屋顶、阳台、采暖系统及其运行管理、太阳能利用、空调、照明和规范使用行为等方面来进行。
就我市而言,可以由政府机关率先启动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多项改造技术,总结经验,完善思路。在此基础上,先期对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逐步推进我市非居住类建筑节能改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节能涉及方方面面,建筑节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的能源消费比重很大,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2、3%。扬州的建筑节能实绩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建筑节能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扬州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冬冷夏热,高温持续时间长。目前大多数建筑没有采取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差,夏季用电高峰时,空调用电负荷最高达到总负荷的一半以上。在既有建筑总存量中,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占比较大,因而在我市建筑总能耗中,既有建筑能耗成为绝对主力。尤其是非居住类建筑(即公共建筑),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围护结构多样、各种用能系统和设备复杂、人员密度高、流量大等原因,运行维护的能耗相对更高。近年来,新建建筑已按节能标准建设,但既有建筑的数量在短时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要真正减少全社会的建筑能耗总量,实现国家“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必须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由于既有住宅建筑绝大多数是私有财产,实施节能改造的政策困境和资金困境较多,目前不可能大面积展开。相对而言,既有非居住类(公共)建筑的产权明晰单一,实行节能改造涉及的政策和资金问题难度较小,便于组织推广,应是目前节能改造的重点。对非居住类建筑实行节能改造,有利于降低城市的运作成本,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成“十一五”的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建议:
一、摸清情况,制定总体改造规划
以区为主,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统计既有非居住类建筑面积及分布情况,对建筑的使用情况、运行方法、设备系统、围护结构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进行能耗资料的收集、必要的能耗实测。对建筑能耗的三个要素——设备/材料、系统、运行管理要分别进行评估分析,找出能耗的薄弱环节和节能的潜在空间。
确定改造方案,也要从三要素着手,组成专家小组,提出全面系统的改造方案,测算节能改造平均成本,再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对照“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确定3-5年的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据此制定总体规划,并依据城市地理位置的不同和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确定分段改造步骤和分单体改造计划。
二、强化政府引导,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
既有非居住类建筑节能改造,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力推动,也要制定奖励和激励政策来引导。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节能改造奖励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一是继续延用原有墙改基金等;二是通过调剂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弥补节能改造基金;三是供热单位(含燃气供热单位)作为建筑节能改造受益单位,从供热费或供热配套费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补充节能改造基金;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国外援华节能改造基金,充实到节能改造基金。
节能改造要注意经济性原则,坚持抓大放小,抓主要矛盾,对能耗影响大的主要环节先改造。同时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方案,考虑既有建筑的现实条件,减少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设备系统改造的工作量,尽量减少对建筑使用的影响。确定改造方案时,要对多种方案进行比选,尽量不超出业主的经济承受范围,使节能改造能通过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持久推进。
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主要应通过市场的手段来实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采用的是符合市场机制的操作模式,专业能源服务机构负责解决改造的资金、设备、技术方案、施工甚至运行管理,通过改造产生的节能量获得经济收益。对业主而言工程风险小,资金需求少,能充分保障其利益。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服务商和业主双方的积极性,在实现节能的前提下,实现服务商和业主的双赢,因而得到高度认同,在欧美国家开展十分普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使用。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既有非居住类建筑节能改造的强大推进器。
三、建立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扶持一批生产能力强、产品保温隔热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让它们最大限度的占领我市的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同时,要求它们为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提供优质低价的节能建筑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供给节能改造工程,实现以新建建筑材料市场补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实际情况,可以对参与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以核定单位造价费用包干方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当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并规范节能建筑材料市场,有利于启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并推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四、借鉴先进经验,研究应用推广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发达国家自上世纪70年代爆发石油危机以来,一直重视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方面的法规、规范等不断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开始有个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也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进入新世纪,我国对建筑节能工作更加重视,出台了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都启动了建筑节能改造,青岛、宁波、唐山等很多中等城市也相继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有不少节能改造实例可以借鉴。从大量经验来看,建筑节能主要围绕门窗、墙体、屋顶、阳台、采暖系统及其运行管理、太阳能利用、空调、照明和规范使用行为等方面来进行。
就我市而言,可以由政府机关率先启动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多项改造技术,总结经验,完善思路。在此基础上,先期对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逐步推进我市非居住类建筑节能改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