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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思想与宗教和顺

作者: 赵连高      浏览次数:4570     发布时间:2012-10-23 9:30:52

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有力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同心”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风雨同舟历史经验的总结升华,是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优良传统和价值理念的丰富发展,也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共同奋斗的目标价值追求。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文明的快速进步,社会思潮激荡,人们信仰多元,信教群众不断增多的趋势明显。这既我国社会迈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对我们如何与时俱进做好宗教工作带来挑战。坚定不移地践行“同心”思想,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维护宗教和睦,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如何在实践中用“同心”思想引领宗教工作,使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应当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践行“同心”思想,必须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保证宗教界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这是客观现实,也已形成定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按照“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紧密结合不同社会时期的形势任务,耐心细致、循序渐进地做好政治引导工作,始终保证宗教界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并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各宗教都有着追求公平正义、崇尚和美和谐的价值理念。佛教提倡的诸恶莫,众善奉行”,道教讲齐同慈爱、和光同尘,基督教和天主教“仁爱爱人”、“作盐作光”,伊斯兰教提倡的“两世吉庆”,这些理念和追求,虽然角度不同、各侧重,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和借鉴意义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相适应的内容和要求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主动适应应成为宗教界的所愿所为,加强引导则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当积极利用各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认真加以挖掘和弘扬,把宗教教义中的和谐思想和先进文化融合。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宗教界开展时事政治和爱国主义教育,鼓励各宗教对教义教规进行符合社会进步发展的阐述,推动伊斯兰教“解经”工作,支持天主教民主办教,加强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和佛教“人间佛教”建设,通过不断推进宗教教义进步,引导宗教界在思想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

第二,践行“同心”思想,必须把握宗教工作的群众性,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团结引领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

全世界信仰各种宗教的信众占人口比例超过80%,宗教有相当大的群众基础。按照传统统计数字,中国13亿人口,有信教群众1亿多人,虽然比例不高,但绝对数字不小。因此,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必须把握宗教工作群众性。只有真正理解和把握了宗教工作的群众性,才会真心实意地贯彻执行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会更加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理解他们的宗教生活需求。

广大信教群众是构成执政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保护人权和维护、发展、实现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扩大中共党的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也是凝聚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智慧,同心同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业的必然要求。

当前,做好信教群众的团结引领工作,首先必须致力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切实改变不少宗教团体“一建了之、多年不换、形同虚设”的现象,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使他们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要求,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品行好、威望高、造诣深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其次,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要克服“左”的影响,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在不影响不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尽力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难题。要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建成信仰自由的福地、传承文化的阵地、教化群众的窗口、构建和谐的载体。同时,还要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坚持求大同存小异,正确处理涉及信教群众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尊重和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要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推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国家、公民、法治意识,使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自觉为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第三,践行同心思想,必须谨记宗教工作的特殊复杂性,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中,使宗教工作与党和政府中心目标同心同行。

当今世界,恐怖主义、霸权主义都在争夺宗教的旗帜,宗教的影响不断扩大,并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联系密切,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相互交织,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日益扩大和经济融入世界进程的加快,境外政治渗透、经济渗透、文化渗透和意识形态渗透越来越严重,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我国进行颠覆破坏也变得尤为突出。

宗教工作的特殊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着眼大局、固本强基,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不断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引导和帮助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筑牢坚固底线,自觉形成反渗防邪的有效屏障,确保宗教工作保持正确方向,与党和政府中心目标同心同行。

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好《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要大力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加强对外交往,构建和谐世界的同时,自觉加强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主要教职的认定备案工作,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规定,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由于宗教问题具有的特殊复杂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共事务,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也离不开政策引导、思想教育和群众工作,要继续坚持依法管理和政策引导协调并重的原则,既坚持依法行事,又善于以人为本,注重通过宣传教育和统战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保持党和政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守法,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维护宗教和顺,构建社会和谐,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践行“同心”思想,在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同时,认真把握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特点,深入研究掌握信教群众的内心世界,团结引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与党和政府同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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